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又译为世界袭产)是一项由联合国所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执行的计划,以保存对全世界都有自然或文化价值的事物为目的。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际古迹遗产理事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顾问,参与世界遗产的斟选和管理工作。
世界遗产列表
历史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这个保护行动共耗资八千万美元,其中有四千万美元是由50多个国家集资的。这次行动被认为非常成功,并且促进了其它类似的保护行动,比如挽救意大利的水城威尼斯、巴基斯坦的摩亨佐达罗遗址、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等。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和自然联合起来进行保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提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讨论。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概述
斟选世界遗产的标准,简而言之,是真实性与完整性。近年来,世界遗产的概念与实践不断在发展。《奈良文件》确认了世界遗产对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提出新的提名政策,以期贯彻世界遗产战略的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遗产的选出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来投票开会决定的,这个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选出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呼籲人类珍惜,保护,拯救和重视这些地球上独特的景点。
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或是旅游金字招牌,更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一项世界遗产在受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得到全人类的力量协助救灾,保存原迹。中国的丽江古城曾由此受益。
提名过程
- 寻求登记的地域的担当政府机关候选地推荐 - 暂定名单提出;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 文化遗产候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 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列表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入选标准
截至2004年末,入选世界文化遗产需要满足六个条件,入选世界自然遗产需要满足四个条件。2005年,这些条件被调整为一组。被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并且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收入。
文化标准:
- 代表了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
- 通过建筑或技术、有纪念意义的艺术品、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展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在一个文化区域中进行的有重要意义的人文价值的交流;
- 独一无二或至少是非常特别地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或是一种现存或已经灭绝的文明;
- 突出地代表了某一类建筑或技术的,并且展示了人类历史上的某一段或几段非常重要的时期;
- 突出地代表了一种或几种文化中人类传统的居住方式、利用土地或海洋的方式,或是代表了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当这种关系在不可逆的变化下显得非常脆弱的时候;
- 直接或明确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的事件、现实的传统、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文艺作品相联系(委员会认为这条标准需要和其它标准和好地结合起来判别);
自然标准:
- 具有特殊的自然美或美学重要性的极致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 突出地代表了地球历史上的主要阶段,包括生物记录、导致地形变化的正在进行的地质过程或是重要的地质或地形的特征;
- 突出地代表了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的演化和发展中的重要的、正在进行的生态和生物过程;
- 包含对在原址上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那些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来看具有普世价值的受威胁的物种。
关于世界遗产的争议
目前所知有相当多关于世界遗产的争议,有许多景点年复一年的争取排上世界遗产名单,也有许多自然景观面临列为世界遗产保存或是人为开发的紧要关头,更有一些已列为世界遗产的景点遭受严重的破坏。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但其监测与约束力都因所在国主权和该国应负起的国际义务等相冲突而备受争议。
关于非物质遗产
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遗产),或称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严格的说并不包括在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的范畴内,它们是UNESCO的两项不同的计划。不过,中国的媒体在提到非物质遗产,尤其是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时,往往将其也算入世界遗产,这种说法几乎已经成为中文媒介的惯例,所以这也可以说是中文“世界遗产”这个词的一个广义的定义。
|